日期:2026-04-01 09:12:15

4月,一批新规将施行,哪些新规将影响你我生活?
统一本外币资金管理政策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境内企业境外上市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2026年4月1日起实施。《通知》明确,统一本外币资金管理政策。明确境外上市募集资金、减持或转让股份等所得可以外币或人民币调回,参与H股“全流通”的上市主体对境内股东的分红款应在境内以人民币形式派发。
取消光伏等产品增值税出口退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调整光伏等产品出口退税政策的公告:自2026年4月1日起,取消光伏等产品增值税出口退税。自2026年4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将电池产品的增值税出口退税率由9%下调至6%;2027年1月1日起,取消电池产品增值税出口退税。
在全国海关推广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商品跨关区退货模式
海关总署宣布自4月1日起,在全国海关推广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商品跨关区退货模式。根据要求,跨关区退货仅适用于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商品,即“9610模式”。同时,跨境电商零售出口退货商品可以跨关区退回,退回商品仅允许退至开展跨境电商零售出口业务的海关监管作业场所或场地。开展跨境电商零售出口跨关区退货业务的企业应规范经营,并具备独立的作业功能区,相关生产作业系统数据应向海关开放或与海关信息化系统对接。
诱导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等将被处罚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自4月1日起施行。《实施细则》明确,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通过说服、虚假宣传、减免费用、提供额外财物(服务)等方式诱使引导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的,可以认定属于“诱导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的情形。定点医药机构如组织他人利用医保骗保购买药品、医用耗材后非法收购、销售;将非医药费用纳入医保基金结算;将已结算费用再次结算等5类行为将被依法处罚。
建立全国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溯源信息平台
《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管理暂行办法》自2026年4月1日起施行。《办法》要求,建立全国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溯源信息平台,推进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生产、销售、维修、更换、拆解、回收、综合利用等全生命周期流向监控和信息化追溯。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当对其装车并在境内销售、使用的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承担回收责任,履行在销售新能源汽车的地市级行政区域自行或者委托设立与销售量相匹配的回收服务网点,提供废旧动力电池回收服务等回收义务。
满足相关条件的信用主体均可按要求申请信用修复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信用修复管理办法》自2026年4月1日起施行,《办法》提出,信用主体依法享有信用修复的权利。除法律法规或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明确规定不可修复的情形外,满足相关条件的信用主体均可按要求申请信用修复。“信用中国”网站统一接收信用主体主动提出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行政处罚、异常名录等信息的信用修复申请,并按照“谁认定、谁修复”的原则,推送给认定失信信息的行业主管部门或地方有关部门、单位办理修复。
平台经营者不得对平台内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
《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规则》自2026年4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行为规则》明确,平台内经营者在不同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依法自主定价。平台经营者不得采取提高收费标准、增加收费项目、扣除保证金、削减补贴或者优惠、限制流量、搜索降序、算法降权、屏蔽店铺、下架商品或者服务等措施,对平台内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
同类问题短期大量投诉可能不予受理
《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自2026年4月15日起施行。《办法》规定,不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或者不能证明与被投诉人之间存在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予受理。判断因素包括,购买商品的数量、次数、频率等与商品保质期或者消费者的通常消费习惯明显不符;同一投诉人对同一经营者、同一类商品或者服务、同一类问题短期内大量投诉,或者不同投诉人恶意串通等。
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纳入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范围
工业和信息化部修订发布最新《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将于2026年4月1日起实施。办法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纳入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范围,与创新型中小企业共同作为优质中小企业的基础力量,统称为科技和创新型中小企业。办法引入主动发现机制,提出充分挖掘产业链供应链、股权投资、知识产权、科技奖项、人才引育等数据,常态化发现潜在优质中小企业。
规范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管理
新制定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自2026年4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应当收留、抚养由民政部门依法临时监护的未成年人,并规定提供健康检查、寻亲服务、生活照料、基本医疗、教育服务、安全保护、心理健康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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